无证还酒驾 这司机胆儿挺大!

发布时间 - 2026-10-04 03:38:44    点击率:次

原标题:无证还酒驾 这司机胆儿挺大!

近日,公主岭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,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

被告人张某系某厂工人,2020年4月3日20时许,张某在与几名工友聚餐饮酒后无证驾驶小汽车,沿公主大街自东向西行驶,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且存侥幸心理,此时的张某并不认为此次违法行车会使自己最后受到法律的制裁。直到汽车行驶至公主岭市市委岗附近,坐在驾驶室里的张某隐约间看见前方道路设卡,执勤的民警正在逐辆汽车排查酒驾,可是此时后悔已经为时已晚。

张某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。经检测,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.18mg/100ml,系醉酒驾驶机动车,且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件,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张某被公主岭市公安局依法逮捕。

2020年6月10日,公主岭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,向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并组成合议庭,于2020年6月18日,对张某公开开庭进行审理。

温馨提示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

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拘役,并处罚金:(一)追逐竞驶,情节恶劣的;(二)醉酒驾驶机动车的;(三)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,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,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;(四)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,危及公共安全的。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、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 记者 李易书

通讯员 李丹